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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消費者權益日:數位便利 vs. 資安風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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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權益大解密 🔍

 


為什麼 3/15 是世界消費者權益日?

主要教學內容

1962 年 3 月 15 日,美國總統約翰·甘迺迪在國會演講,提出四大消費者權利

安全權:商品和服務不得對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

知情權:消費者有權獲得準確、完整的商品與服務資訊

選擇權:市場應該提供多種選擇,消費者可自由決定

表達意見權:消費者有權反映意見,參與決策

之後,消費者國際組織(CI)擴展至

八大權利安全權、知情權、選擇權、表達意見權、受基本需求保障權(如:糧食、衣物)、受教育權(學習如何做出明智選擇)、受公平對待權(不受欺騙、剝削)、享受健康環境權(免受污染侵害)

五大義務明智選擇、善用資源、主動發聲、保護環境、監督市場

其他建議學習

聯合國消費者保護指導綱領

評量 Evaluation 1: 1962年3月15日,美國總統約翰·甘迺迪在國會演講,提出四大消費者權利包含「安全權」、「知情權」、「選擇權」、「表達意見權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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